根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三十一條規定,小型車後座乘客應依規定繫安全帶,從明天八月一號開始,孩童乘坐小型車後座,沒有依照規定繫安全帶或使用安全座椅,就會加強取締執法。台北市警察局表示,員警會在執行攔檢勤務時,加強取締違規,如果幼童沒有繫安全帶或使用安全座椅,可處一千五百到三千元不等罰款。至於計程車等營業用車輛,如果沒有安全座椅、或增高型座墊等,則可免罰。(林麗玉報導)
台北市警察局交通執法組長黨一凡說,如果小型車後座乘客,沒有依照規定繫安全帶,在一般道路將處駕駛人1,5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罰鍰,如果是在高、快速公路,將處3,000元以上、6,000元以下罰鍰;至於後座兒童沒有使用安全座椅者,也可處駕駛人1,5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罰鍰。不過許多家長還是對幼童如何使用安全座椅有疑義。警察局表示,一歲以下、或體重在十公斤以下嬰幼兒,應使用嬰兒用臥床;一到四歲或體重在十到十八公斤幼童,應使用幼童用座椅;四到十二歲、或體重在十八到三十六公斤兒童,應視體型使用幼童用座椅或學童用座椅,例如增高型座墊;如果兒童可以正常繫安全帶,安全帶不會勒到脖子,則應依規定繫上安全帶,不須使用安全座椅。
臺北市警察局執法組長黨一凡說,員警會從八月一號起,加強取締,而對於營業用計程車,如果是沒有幼童安全座椅或增高型座墊等,則可以免罰。北市警察局表示,八月一號加強執法取締,會透過一般的攔檢勤務,勸導取締,從八月一號起,遭稽查違規就可以會開罰,也會再透過媒體及警備巡邏車LED跑馬燈等加強勸導,交通部也統計,交通事故後座未繫安全帶致死率,超過繫安全帶的3.6倍,乘客沒有繫安全帶死亡率,為有繫安全帶的2.7倍,為保護兒童乘車安全,家長應教導孩子乘坐小型車後座,應依規定繫上安全帶或使用安全座椅,從小養成良好乘車習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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