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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5月21日 星期一

換照 強制車險效期須逾30天

金管會表示,若未投保強制汽車責任險,或有效期間不滿30天,恐怕無法辦理公路監理事務,如換發牌照、過戶異動登記或者辦理車輛檢驗。

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表示,依照強制汽車責任保險規定,汽機車主若前往監理所辦理換發牌照、買賣過戶等異動登記、或辦理車輛檢驗時,若未投保強制汽車責任險或效期不滿30天,監理機關依法不可以辦理。

為了避免車主遺忘投保或續保而面臨重大責任,以及配合交通監理作業,金管會表示,辦理換照或驗車前,車主應先檢查強制汽車責任保險的有效期間是否超過30天,若低於30天,應提早到保險公司辦理續保,才不會發生無法辦理公路監理事務。

金管會表示,每一車輛在使用期間必須投保汽車強制責任險,以保障受害者求償的權益,同時也分攤一部分賠償責任,減輕車主的負擔。

金管會強調,強制汽車責任險自成立至今年,已經調降9次費率,各種車輛平均調降幅度48%,並且調升保額4次,保額最高(死亡保障)為新台幣200萬元,並且落實無盈無虧的經營原則。(
取自YAHOO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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