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分類

生活 (95) 旅遊 (45) 休閒 (24) 交通 (5) 科技 (5) 美食 (4) 綠能 (3) 寵物 (2) 新奇古怪 (2) 生態 (2) 財經 (2) 政治 (1) 文教 (1)
0

Translate

2012年5月23日 星期三

怠速不熄火 6月1日起開罰

行政院環保署昨(二十二)日表示,機動車輛怠速超過三分鐘未熄火,將從六月一日起開罰,且將鎖定六大區域(包括:學校、醫院、風景區、車站、大型購物中心、飯店)三種樣態(等人、討論事項、休息)加強取締。

環保署空保處長謝燕儒昨天下午召開記者會表示,為實施停車怠速熄火規定,今(一○一)年三月及四月地方環保局共出動七百五十二人次於學校、醫院、車站、風景區、飯店、大型購物中心等重點區域宣導,宣導車輛數達三萬四千二百四十二輛次,前六名縣市依序為台北市、桃園縣、屏東縣、高雄市、台南市及嘉義縣,部分未熄火車輛,經過稽查人員與志工大隊宣導後,車主都能馬上熄火。

他說,前述三萬多件都算是違反機動車輛停車怠速管理辦法規定,不過環保稽查人員都沒有給予告發處分,可是,從六月一日起,若車主沒能養成停車後即熄火習慣,就可能遭到稽查處分。

謝燕儒指出,依各地方環保局二個多月來執行宣導經驗顯示,停車後未熄火最多的狀況是在等人、討論事情,或者是休息。因此,六月一日後,車主若在前述六種場所,有這三種樣態,經民眾陳情或是環保人員主動稽查機率就會高一點,因此提醒民眾要盡量避免。謝燕儒建議車主改變用車習慣,以等人為例,部分車站附設停車場有三十分鐘免費停車優惠,車主可多加利用,將車停於停車場後到車站內等人;另目前手機通訊發達,亦可以手機或簡訊聯繫確定時間,即可減少車輛怠速等人的情況。

謝燕儒提及,依環保署所訂機動車輛停車怠速管理辦法規定,機動車輛於公私立停車場、道路(不包含高速公路、快速公路及快速道路)及其他供機動車輛停放、接駁、轉運之場所,停車怠速等候逾三分鐘者,應關閉引擎熄火。違反者機車處一千五百元、小型車三千元及大型車五千元之罰鍰,且經要求改善而未改善者,可按次處罰。

謝燕儒還提出一份環保署的統計數據,以小型車車主來說,若每天能夠改變開車習慣,減少怠速三十分鍾,一年下來就可減少六百四十公升的油耗,約二萬一千多元,這也是一筆相當可觀的金額,更不用說對空氣污然改善產生的環保效益。

依據機動車輛停車怠速熄火管理辦法,考量部分車種因需要維持引擎怠速便於相關作業,已將有怠速必要之車種列為排除條款對象。另,對於載客用車部分,基於乘客健康及安全考量,幼童專用車、遊覽車及大客車,得於乘客上車前十五分鐘啟動引擎,乘客下車停妥後,須關閉引擎。計程車於招呼站候客時,駕駛未離開駕駛座攬客,前三部排班車輛,基於機動性亦可維持引擎怠速狀態。(取自YAHOO生活)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

Related Posts Plugin for WordPress, Blogge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