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超收汽燃費29年,溢收費用高達11億!根據蘋果日報的報導,一名公務員以人工計算261種汽燃費時,竟出現多項錯誤,讓上百萬車主29年來被當成冤大頭,被交通部多收取了超過11億元。交通部在媒體踢爆後,才緊急重新計算金額,事後發現計算表內容確實有誤,將在今年內把溢收金額退還給車主。
交通部為收取道路養護經費,自1960年就開始訂定汽燃費徵收使用辦法,1983年則由公務人員人工計算,訂出132種耗油量標準及261種汽燃費金額,每年約可從2200多萬輛汽機車車主收取400多億元。
根據蘋果日報試算汽燃費繳交金額,卻發現交通部所提供的計算表中,包括1801c.c.到2400c.c.每月耗油207公升的標準,疑似多算1公升,造成每台車每年的費用多了30元。此外耗油標準及收費標準都有多項錯誤。
被媒體踢爆後,交通部才於上週重新計算於1983年所發布的「各型汽車徵收汽車燃料使用費耗油量計算表」及「各型汽車每季(年)徵收汽車燃料使用費費額表」,待計算後,發現有3項溢收、1項短徵。其中包括排氣量1,801cc至2,400cc級距之汽油自用小客車每年溢收30元、排氣量1,801cc至2,400cc級距之柴油自用小客車每年溢收18元、排氣量6,601cc至7,200cc級距之柴油營業用貨車每季溢收95元、排氣量5,401cc至6,000cc級距之柴油自用大客車,每年短徵2元。
據媒體粗估,全台約有218萬車主被超收汽燃費多年,其中每年被超收30元的汽油自用小客車約210萬輛;每年被超收18元的柴油自用小客車約為7萬7千多輛,其餘共有2430輛的柴油營業貨車,每年被超收380元,總計29年來超收車主11億800多萬元,短徵金額則約為100多萬元。
面對溢收的事實,交通部今(9)日發出聲明指出,已於1995年辦理換牌者,超收的費用將直接自本年度應繳金額中扣除。如車輛已未使用,將以另行通知退費的方式退還給車主;未於1995辦理換牌的車主,因文書保存年限規定,車籍資料較不完整,會儘量清查車主資料,或採民眾舉證的方式退費。以開2000c.c汽油車29年的車主為例,此次約可收到退款870元。另外,短收的100多萬元則不另補收。
交通部表示,經調查後發現,自1983年開始即有計算錯誤的情形。由於汽燃費溢收部分皆投入公路建設及養護,為了保障汽車所有人權益,將盡最大可能方式辦理退費,並對車主造成困擾而表示歉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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