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近期修正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處理細則,過去交通事故發生時若未帶行照、駕照,依法可處三百到六百元,交通部未來將以勸導取代開罰,民眾將可免持行照、駕照上路。
交通部路政司科長林福山指出,「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十四條及第二十五條規定,未帶行照、駕照者,將處三百元以上六百元以下罰鍰。
現行裁罰基準與處理細則在民國九十五年七月後規定,未發生交通事故時,未帶行、駕照屬於微罪不舉的項目。警方攔檢時若發現車主未攜帶行、駕照,在沒有發生事故時免舉發,僅開出勸導單即可。
內政部警政署統計發現,未帶行、駕照和交通事故沒有直接關係,日前建議交通部檢討現行法規。
交通部近期將公告修正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處理細則部分條文,解除事故發生才能開罰的「前提」。等同未來無論有無交通事故發生,駕駛人未帶行、駕照,一律以勸導取代開罰。
民進黨立委魏明谷、葉宜津等二十六位跨黨派立委也為此一長久以來困擾汽機車駕駛的規定,連署提出「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修正草案,日前經立法院院會一讀,排入交通委員會審查。未來若完成三讀,將允許民眾騎車、開車時無須攜帶行照及駕照。
魏明谷說,不少年輕騎車群、開車族向他反應,駕駛人未隨身攜帶行照、駕照並不影響交通安全,且因應道路運輸證件電子化時代來臨,警察可輕易透過PDA輸入身分證字號查詢車籍、駕駛資料,「未隨身攜帶相關證件已不具可罰性,相關罰則也已不合時宜」。
林福山指出,交通部上月已會同警政署檢討研議處理細則修正草案,目前正在進行法規修正的法制作業,若本月順利在交通部法規會通過審查,經交通部部務會報通過,將與內政部發布施行,新規最快今年六月上路。(取自YAHOO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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